這幾天節目持續在討論前天內湖發生的隨機殺童案,有個莊前法官說的好,
如果有犯某某案件就處唯一死刑的case,那還需要法官幹麻? 就警察逮捕的
時候直接將犯人槍斃掉就好了~~~但美國的警察也不能這樣做吧?
還有就是既然目前還有死刑的存在,為何還有一票死刑犯還關在牢裡沒有被槍決?
法務部長在幹麻? 難怪之前槍決掉六名犯人時,被說將死刑犯當作搶救低迷民調
的提款機...就該執行就執行就好了,我覺得要慢也不能拖超過一年吧! 養這些犯人
也是要花全民的血汗錢哪!
希望新的法務部長有guts一點~~~還有那個王景O,就速審速決吧! 這樣才能符合社
會期待~~~但願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