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了。關於法務部關於「刻意註冊相似ID」違規的判決─
哼,dayend跟daysend我認為是相似啦。看錯的人不只奈米,連我自己每天在通信的
版友我用daysend跟她水球她也以為是dayend。難謂沒有相似。
至於刻意,當然我是刻意啦!
不然要被那個比吉斯一天到晚做甚麼事都被以S***en*這種手法搞得只能看著不能回應嗎
?就弄一個day****d,她/他如果開始以ID來抹黑污衊,也只是看起來在搞自己。
站務的判決應該是以我並未拿這個id一直去亂dayend為處理依據判定我無違規。
事實上至今為止我也只有在我自己文下自己回些正當的回應、以及在dayend的推文後
開玩笑地給比吉斯回一句沒關係原諒你。所以以這樣的事實說起來,我也沒達到惡意地
擾亂本尊id:dayend。
昨日未經她同意而擅自公開的她寄來的私信,這是違規。但我故意違規,是為了讓世人
有眼睛都能看到,她到底是說真的,還是說假的?我即使請示她是否能公開也不可得,
因為就是抓著不違規公開就能繼續一直自說自話這點,她才不停能夠以這點講著:
我sargent是個跟女生借錢借不到就發脾氣的渾蛋這類的話。
有興趣者請自行前往violation檢舉處去找。只怕她又刪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