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下三類文章每篇除第一項會去信通知,於十二小時內修改者不予懲罰,
其餘項文章每篇備份後立即砍文,該作者直接禁言兩週。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每次禁言一個月,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4) 文章為18限題材者。
由於日記板非18限閱覽板,故請勿發表18限相關文章。
09/15/2018 09:42:43 redmj110 暫停 eve104230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板規2-(4)
該文不僅違反板規,亦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兒童少年福利法,
故除禁言外,另處以退文一篇警告之。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
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
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
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
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
或厭惡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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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若有任何疑問請來信redmj110小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