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外公家吃飯,聽到阿姨們閒聊。
洧達哥哥收到法院通知,是前妻要小孩的監護權。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是她自己主動放棄小孩,追求她所謂的自由的,哥也沒和她要撫養費如
今過了三年了,現在又在鬧哪樣?
當初也是她背著哥哥在外找小白臉,弄到離婚的。
他們共同朋友太多,也許是待不下去,才跑到對岸混。
聽哥說她離婚前也很誇張,兩個小孩出生後沒幫自己小孩洗澡過一次。
現在探視小孩時還洗腦小孩說自己很愛她們,只是自己太忙沒空…………。
或是教小孩偷打電話給她…………之類的。
也發生過約好探視時間又放鳥我哥,讓我哥等她一整天。
這三年期間探視的次數也寥寥可數。
現在要監護權?
哥也在想,不然就真的把監護權給她,不出三天她大概就受不了小孩的活潑好動與不可控
制了。然後就想把小孩丟給他了。
而且她在對岸工作,真的有辦法在對岸同時顧小孩又工作嗎?
大阿姨家真的被這個女人弄到…………不知道怎麼處理。
社工也開始介入訪查了。
其實我覺得他們之前簽約的離婚協議書拿出來給法官裁定就好了,雖然這不是律師寫的,
不過這文件是兩個人都同意下自己擬出來並同意簽名的文件,就有法律效用了。
雖然哥是典型的癩蛤蟆吃天鵝肉,吃到她的,所以她要離婚哥也沒攔阻,不過她在照顧自
己骨肉方面真的太跨張了。
好像把自己兩個女兒當玩具或是寵物,想到時和我哥討去玩,膩了嫌麻煩了又塞給我哥。
現在又突然要爭所有權?
說真的不管她多會賺錢、社會地位多高,在我們家族來看她都差勁爆了。
不過因為女方條件很優又是人壽的講師,所以每次一開口談就自動變成都是哥的錯。搞到
大阿姨面對她們家就自卑起來。
不過還好有秀鳳姐在支撐,而且大姨丈也是某人壽通訊處的負責人,所以……應該沒有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