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香港某對情侶來台旅遊,男友將女友殺了裝在行李箱內後棄屍。
在沒人發現女生被殺害前,男的搭飛機回到了香港。
因為他是在台灣殺人的,所以只有台灣有權利抓他和判他刑。(雖然
被他殺害的女友也是香港人,但是因為是境外犯案,所以香港無權管
。)
又因為兩岸沒有引渡法,所以香港就算想送他回台灣也無法送。
為了這個香港政府訂了一個法律,這個法律順便連共和國也包裝起來
一起寫入條文。也就是如果在共和國或是民國犯了法,躲回香港,香
港警察是可以將人逮捕後送給共和國或是民國去判刑的。
這就引爆了反送中遊行了。
銅鑼灣書店的員工、老闆、股東就因為賣了中共不喜歡的禁書,在內
地旅遊期間被抓了。(有一個說法是在香港被綁到內地去)
所以是不是只要中共不喜歡誰,就可以編個罪名,請香港警察抓人送
他到內地去?
為了捍衛自己的自由和人權,香港人反對這個條例。
後來港府不當的行為一波波加大抗議人的反感(和黑道結盟、打人、開
槍、射瞎人、用催淚彈、布袋彈射人、扮成抗議人士混入人群中抓人
、性侵抗議人、殺了抗議人士後丟入海中......)裡面有些是警方宣稱
他們沒有那樣做,但是抗議者指證歷歷的
然後因為平時警察工作就很多了,每到假日就有抗議活動,又要上百
警力戒護,所以港警加班量早就爆表了。
也不可能為了抗議活動就放掉平日的工作,所以找其他省份的武警扮
成港警來支援這也很正常的推理。
扯遠了,簡單的說當初的那個殺害女友的港男要主動自首回台投案了
。(打算而已,會不會成真還不一定。)
現在我國政府該如何面對呢?
1.兩岸沒有引渡條例下
2.一個在台犯罪的人,可以發簽證給他嗎?
3.不發簽證給他可以過海關嗎?海關外我們可以逮捕他嗎?
4.正義公平不重要嗎?難道要因為政治因素放過一個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