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阿阿明天要考期末考阿阿阿阿阿
讀不完啦啦啦啦啦
我要來整理一下!!
把他當日記在打啦呀呀
下面我一個字一個字打的 有興趣就看看吧==
一、保險契約之要件
1.保險契約是否具要式性?
1-1.保險單是否為保險契約?保險契約是否以簽發保險單為生效要件?
2.保險契約是否具要物性?
2-1.保險契約是否以保險費之交付為契約之生效要件?
2-2.要保人預繳保費,而保險人同意承保時,在等待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二、故意行為所致損害
1.被保險人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1-1.被保險人就保險事故發生有過失,保險人應否負保險責任?
1-2.被保險人就保險事故發生有過失,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減免保險責任?
三、保險約款
1.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拘泥文字,如有疑義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為原則
1-1.涉及危險共同體情況,應作利於何人之解釋?
1-2.住院期間之計算?日間住院?
1-3.承保範圍之解釋?
2.金管會之示範條款,屬行政指導或法規命令?效力為何?
3.當事人以契約變更相對強行規定者,效力為何?
3-1.相對強行規定,包括65保險請求權消滅時效、64告知義務、68特約條款違反之規定
4.訂約時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4-1.除外不保事項條款,是否顯示公平而無效?
4-2.為何德派主張本條應目的性限縮?
四、保險利益
1.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所具之利害關係
1-1.保險利益何時移轉?(危險負擔說?)
1-2.人身保險是否具保險利益?
1-3.保險法16條之家屬為何?出嫁而不同住之女兒是否為家屬?
1-4.積極保險利益、消極保險利益?
2.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要件之時點:訂立保險契約時
財產保險保險利益存在要件之時點:保險事故發生時
五、要保人給付保險費義務
1.人壽保險:多採分期支付
1-1.要保人就第一期保險費給付遲延,保險人得否以訴訟請求?實務如何操作?
1-2.要保人就續期保險費給付遲延,保險人得否以訴訟請求?實務如何操作?
1-3.人壽保險給付遲延之停效要件為何?
1-3-1.月繳、季繳與半年繳、年繳,保險人之催告義務有無不同?
1-4.人壽保險之復效要件為何?效力為何?
1-4-1.保險人有無復效同意權?
1-4-2.116III「已達拒絕承保」之標準為何?(主觀說、客觀說?)
六、要保人之告知義務
1.義務之時點及範圍
1-1.訂約時既要履行告知義務,復效時是否仍須履行告知義務?(肯定說、否定說?)
1-2.告知範圍:重要事項、書面詢問、義務人須明知、保險人須非明知或可得而知
1-2-1.義務人可得而知者,是否屬告知義務之範圍?(肯定說、否定說?)
1-2-2.保險人調查義務
2.對保險業務員之告知
2-1.保險業務員未誠實告知核保部門,保險人得否主張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解約?
2-2.要保人與保險業務員合意詐欺時?
3.保險事故發生前之效果
3-1.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無須返還保費
4.保險事故發生後之效果
4-1.解除契約,不實告知與事故間須有因果關係(因果關係說) (檢討:對價平衡說)
4-2.無須返還保費
4-3.終止與解除之差異?
4-4.於健康保險(反覆發生之險種)時,應如何目的性解釋?
5.解除權之除斥期間
5-1.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並發生事故,拖過二年除斥期間方請求給付保險金?
葉:保險人應盡危險審查義務、而保險金給付責任亦非63所稱之損失,
不能主張「相當於保險金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而與保險金請求權抵銷
應目的性解釋二年除斥期間,為訂約後兩年內未發生事故為前提。
5-2.解除權因除斥期間屆滿而消滅後,保險人能否主張民92撤銷意思表示?(判例/葉)
先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