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個員工,在辦公室服務了五年
老闆與同事都說 這個人就是偷東西,故意的
那個人覺得委屈與憤怒
他說他只是那個時間正好在辦公室加班,但是他沒有偷
老闆說,因為只有他在辦公室啊
後來他覺得再怎麼解釋都沒有用,沒有人會相信他
於是他就決定簽離職單,辦好手續
但他的離職並不代表他真的有偷東西
損失了向心力強的員工
日後老闆如果遇到真的會偷東西的員工
會不會後悔,也不再關離職員工的事情了
他們的認為,不等於事實
諮商師想說的是這個
就算有一天我簽了
那也不代表他們認為的是事實
不要劃上等號,讓自己更委屈
別人說什麼讓他們去說
嘴巴長在他們臉上
時間有時候能帶來的就是無限的悔恨
讓他們去悔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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