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有任何人,因為真心喜歡一個人/團體而被揶揄。」
前兩天在樂擎的ig看到這段話非常有感。
有些人會因為對方喜歡某個偶像也因此愛上;
有些人則會嘲笑對方。
是不是需要靠揶揄別人,才能獲得優越感呢?
專科時,同學常會幫我留存S.H.E的剪報,
儘管她們也許並不喜歡,
但還是會留下那篇報導讓我收藏。
林也是這樣的人,
相識之初便知道我的喜好,
交往時也不斷更新每次去夜唱曲目的口袋名單,
若只有兩人去唱歌時,
會直接點一整頁讓我開個人演唱會。
直到前年疫情爆發前,
還跟我約定好,
下一次她們開演唱會時,
無論如何都要陪我去一次。
愛屋及烏,才是真正懂愛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