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79天】
讀書比讀心,有成就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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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
Q.私人間有無基本權利之適用(是否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A.
【否定說】
因基本權的義務人為國家,所以私人無適用之可能。
→批評:人權保障不周
【肯定說】
[直接適用說]
直接依據民法§71、民法§184I前
→批評:破壞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間接適用說]
基本權利透過私法上的概括條款而間接適用於私人間的法律關係
If
法律行為:民法§72公序良俗
侵權行為:民法§184I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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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法律行為
禁婚條款、禁孕條款
雇主:營業自由、契約自由
女性:工作權
1.民法§72「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係受基本權所保障。
2.本件分析:
侵害工作權有無於程度上違反公序良俗?
倘不結婚生子,將影響國家人口結構;不育兒導致少子化,成為國防問題。
故雇主所定之條款,確違公序良俗而無效。
[案例二]事實行為
工廠排汙,導致鄰近居民傷病,甚至死亡。
工廠:營業自由
居民: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環境權
1.民法§184I後「善良風俗」,而「善良風俗」係受基本權所保障。
2.本件分析:
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環境權,有無於程度上違反善良風俗?
因工廠排放汙水,確有高度致癌、致死之可能,故程度上違反公序良俗。
故工廠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