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78

作者: sheep3945 (好隻羊)   2021-10-08 23:49:27
【倒數78天】
本日進度節錄
文化權
關鍵字:第三代人權(環境權亦屬之)、社會群體連帶、民族自決
代表釋字→J803
[實務]憲法增修條文§10XI: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學說]多元文化國
一、國家中立原則
(一)國家對於特定之文化,必須立基於其自我文化理解脈絡之上。
ex.客家文化的內涵不可以儒家文化套用之
1.不可侵犯特定文化
2.特定文化得自由開展
二、國家寬容原則:必須包容文化之多元性
====本日剛出爐釋字====
J810
涉及基本權:財產權
代表釋字:J400
一、保護領域:確保個人財產之存續狀態,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並免於遭受公權力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二、限制:凡使基本權無法完善行使者均構成限制。
本件以劃一之方式計算代金,以致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對於財產權構成限制。
三、限制合憲性:
(一)形式:符合法律保留(J443理由書)
(二)實質:比例原則
1.目的正當性:提升得標廠商僱用原住民之意願
2.適當性:採取之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3.必要性:一律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未考量是否不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情事及採購金額大小等情狀,致廠商須以採購金額以外之其他財產,繳納與採購金額不相當之代金,已逾越人民合理負擔之範圍。
故無法通過必要性之檢驗,應認本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四、結論:違憲
附帶一提:「儘速檢討改進」之情形於J719已為合憲非難,惟立法者至今仍未修正,是相同情形於本件即直接宣告違憲。
作者: srwcc (老馬)   2021-10-09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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