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甲小偷打算偷竊100次後,就要金盆洗手,不再犯案,結果在偷完第20次後被捕。
如果是一罪一罰,甲應成立20個竊盜罪。但因甲是基於「概括犯意」(打算偷100次就不
再偷),而非「個別犯意」(偷完一次後,又另行起意再偷一次)
看看
不只看行為
要看你的目的與結果
換句話說
你今天要去偷 S啊 H啊 E啊的內褲 跟 你去女宿偷了上百件內褲
罪的數量不一樣喔 刑度自然也不一樣喔
換言之 法官判斷出 李宗瑞 不是立志 要當千人斬 拍片作記錄 (概括犯意
而是個別犯意 強上偷拍完後 看到新對象 又起意想犯罪
懂了吧
小玉基本上 大家都看得出來 就是概括犯意 為了賺錢啊
沒什麼
剛剛都在想怎麼解釋
解釋什麼
罪跟刑不一樣
就好比 鄭捷 不是被判四個死刑嗎? 啊~對啦 他殺了四個人
一共四個殺人罪=被判四個死刑
NONO
不是這樣子的
那麼殺一個人 給一個死刑 殺兩個人給兩個死刑嗎?
不是啦
而是 他惡性重大 己達到 大規模殺人的標準
才給他四個殺人罪
懂了吧
因此 也懂了吼 為什麼有人 殺了兩三個人後 只判一個死刑了吼
並不是代表其他一兩個人的生命沒價值喔
喵=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