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66

作者: sheep3945 (好隻羊)   2021-10-21 15:14:25
【倒數66天】
本日有感
一、沒有任何人事物是永恆不變的,唯有把握當下才是真的。
二、超前佈署必須有其限度,太過便成了杞人憂天,過猶不及。
三、補~BJ4
本日進度節錄
一、公法
(一)J568:勞工保險效力係屬相對法律保留事項。
(二)J177、J725、J686:大法官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有其效力,聲請人得依其解釋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原聲請人以外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而為聲請者,雖未併案,亦有效力。
(三)J719、J810:得標廠商未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而應繳代金,其金額如超過政府採購金額,應修法(J719已提醒)而未修法,於個案有顯然過苛之情事,即依據J810為適當之處置。
(四)J755:受刑人於監獄所受之處遇,為國家公權力行政,若有爭議應循行政爭訟途徑解決。
(五)最高院105年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藥物廣告違反藥事法,其多次廣告行為核其時間密接、行為緊接,為一行為,故分別處罰即有違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二、民法
(一)最高院99年第7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未定期限之消費借貸契約,貸與人訂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須待催告期滿時,消滅時效始開始進行。
(二)時效取得地上權,如已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且地政機關已受理者,則受訴法院即應就占有人是否具備時效取得之要件為實體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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