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57

作者: sheep3945 (好隻羊)   2021-10-29 15:28:21
【倒數57天】
生平頭一遭申請試題疑義,索性把申請內容放上。
[第12題]
甲受A辱罵而懷恨在心,當日深夜毒死A之愛貓。乙誘拐A之15歲女兒,在外同居。丙散播謠言毀損A之友人B之名譽,B因而心情鬱悶在外喝酒。於返家途中,不慎落水死亡。丁與A暗戀多年之戊結婚,A大受打擊而精神崩潰。上述情形,A得對何人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A)甲 (B)乙 (C)丙 (D)丁
官方答案選項為B
我的答案選項為A,理由如下:
一、依據「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
當他人侵害寵物所有人對於寵物之所有權時,無論寵物係受傷或死亡,寵物所有人所得請求之金額均不限於寵物市價之價值利益,而應包括回復寵物之完整利益,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二、本題:
(一)「甲受A辱罵而懷恨在心,當日深夜毒死A之愛貓。」係屬上開判決所述「他人(即甲)」侵害「寵物所有人(即A)」之所有權,使該寵物(即A之愛貓)死亡之情形,自得依判決內文所載,A向甲「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二)答案A為正確。
建議答案選項:A、B
[附錄]我之前在LAW版的PO文
https://www.ptt.cc/bbs/LAW/M.1632621441.A.D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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