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21-12-02 18:41:54
台灣蠻病態的
勞工販賣自己的時間為雇主工作
販賣的時間是有限的
一天大概就販賣8小時左右
如果雇主要加購勞工的時間
應該要給加班費
但是
有些勞工專門在破壞行情
覺得無償加班可以得到老闆的青睞
對自己的職涯有幫助
於是把自己的寶貴時間投資在幫老闆賺錢上
或許有可能因而升遷
但其實這種破壞行情的行為
是一種跳樓大拍賣
是讓整體勞動力價值貶價的一種行為
我的時間應該拿來做更有意義的事,
你要我的時間應該花錢買。
無償加班不應該是一個值得鼓勵的行為。
看到同事對我的準時下班有疑義有感。
作者: SaChiA5566 (煞氣ㄟ5566)   2021-12-02 19:41:00
辛苦了!我覺得你當的很棒!!!
作者: happy530   2021-12-02 21:44:00
我都帶頭準時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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