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owo (莫忘初衷)
2021-12-29 21:02:53今天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
大S經理交代了要發MAIL給同仁,
完成營業秘密測驗,需要填寫Google表單,
只有簡單的五題題目,需要100分(滿分),
印出簽名在繳回紙本給我們單位保存。
和大S經理討論的結果,
先從名單(人資已篩選過的在職人員)挑選十名
然後待大S經理請示過高層主管後,
則可以開始執行。
畢竟依照法規,公司有「盡力防止」
員工違反營業秘密之義務。共勉之~
營業秘密法第13-4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
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
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之罪者,除
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
自然人亦科該條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
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
行為者,不在此限。
作者:
sinthun (尋找真愛ing)
2021-12-29 21:05:00辛苦神隊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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