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下好了

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2022-03-31 07:23:07
我只能說啦 笨蛋啦
林男在愛車被執行「死刑」前,將相當於車價100萬元的權利賣給原姓男子,2人一起聲請
緊急處置並提起訴願,還找立委幫忙從法令是否有瑕疵的角度介入,仍無法挽救愛車被銷
毀的命運,2人怒告主管機關交通部與台北市裁決所阻斷人民合法救濟權益,要求賠償共
15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沒入處分是台北市裁決所依法所為,且經林男提起行政訴訟判決處分合法
確定,裁決所依法執行銷燬並無違失,交通部在本案不是受理訴願機關,林男2人也無法
舉證真的有送訴願書給交通部,但林男2人當時仍有相當救濟管道,沒被阻斷,只是提出
的理由都被駁回,據此判本件求償全部敗訴。
.......
人家就說了 "但林男2人當時仍有相當救濟管道,沒被阻斷"
明明就有辦法 你卻不去問 還跑去交通部訴願
SIGH...
然後呢 怎麼打
林男在愛車被執行「死刑」前,將相當於車價100萬元的權利賣給原姓男子,2人一起聲請
緊急處置並提起訴願
這也是錯了
SIGH...
搞個債主 然後你名下沒什麼財產 只有那台車
然後最好債務還對債主有急迫性 有重要性 啊~我妹妹就是缺這筆錢動手術啦 之類的
然後呢
聲請假扣押
而不是 把車子的部分賣給別人 再聲請什麼緊急處置...=.=
一看就知道 就是一知半解 亂搞一通
接著呢
為什麼這麼做
行政法 在不影響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通先會以個人法益為優先
例如 查封拍賣 你不能把對方賴以維生的東西給查封了
懂了吧...
法官可能會考量 真的做了 會使債主的妹妹沒有手術費啦 QAQ哭哭
(當然啦 不保證百分之一百成功拿回車子啦 考量因素一堆
(例如: 啊~法官說 不好意思 那個手術費 從上個月起我國政府有補助喔 啾咪^_<~*
(P.S. 到債主的手裡也算拿回來嘛..XD 就是你故意搞出來的人嘛)
(不過 我保證可以再擋一陣子啦
SIGH....
總而言之
亂搞一通 就是一知半解 有聽過 但是不懂 所以不懂裝懂 然後就gg了啊
找立委!? 找立委幫忙從法令是否有瑕疵的角度介入
基本上台灣的法令 除非是新法 (例如:什麼太空法嘛
大多很完善 從法令找 難啦
你只能用行政程序來拖 啊~警察當時 讓我太緊張 害我一時的意思表示錯誤
我想補正一下 這邊有進口商資料 其實都是因為他們沒幫我辦好啦 不是我故意不辦啦
之類的
所以囉
要不要付我律師費?
sigh....
亂七八糟 吃飽沒事做
明明可以籃下擦板得分
偏偏還要運到禁區外 耍個大車輪加拉竿的上籃...
sigh...
喵=w=
作者: shinyh945 (小星星)   2022-03-31 09:46:00
愛車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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