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書目:拱衡堂 因果命程定論
觀世音菩薩 降
第十九章 處處桃花是惡緣
人是群聚生活,乃衍伸為社會,故,家庭是社會組成最基本之單位。
華夏民族,古來雖以男權至上,乃有富者可以妻妾成群。但是,
其社會間有婦德之普受認同,因此形成尚稱和諧之社會。然則,時至今日,
女權抬頭,男女平等是普世價值,因而一夫一妻是道德基本原則,
所以不論男女之外遇,即形成不道德行為,而此一外遇,即俗云之桃花孽緣。
古來有云,「齊人非福」,乃為世之妻妾成群者,身置其境,有感而發。
事經社會認同之妻妾制度,猶令人感嘆「齊人非福」,時至今日,不允許一夫一妻
之外所衍生之感情,則其後遺症,可想而知。
首先,要解析為何會有桃花緣,可分成善、惡二個主軸(但並非善者即是善緣,
是指較易化解,亦較不具傷害)。
善之桃花緣,在夙世間會是以一種幫助、救助、
解圍等等善之因端為緣起,歷經輪迴業緣成熟之際,受報者(亦其當初種善業之人)
本身事運正逢會有異性事端紛擾之命程,故將此善因業由此了結;
此一現象之桃花,必然會甚短,並且相互之間,容易克制,亦即不致形成傷害周遭親眷
甚大之影響。
惡者,則將牽連廣泛,不但有可能妻離子散、家庭破碎,甚至可能鬧出人命。
其因緣首重者破出家眾、寡婦之貞節;次重者破壞他人家庭,諸如橫刀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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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勢濫權、遂行私欲。其三即是一般淫行,而累積多起,乃致註成今生受報於桃花孽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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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即是「一飲一啄、莫非前定」。夙世行淫,今生則以淫行而遭報,
故眾生當需謹慎戒淫慎行,自可斷除此一桃花因緣成熟,形成今生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