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拱衡堂 現世報律例
公冶長夫子 降 106‧2‧18
案由:在台灣彰化地區,有一貧困年輕人,在其二十餘歲生命過程中,俱甚貧困,
靠臨時工或打工賺取微薄薪資;尤其在服兵役退伍之前,尚且幾幾乎誤扣步槍而肇事!
退伍之後,尚有跌入水溝,差幸僅皮肉之傷而已。
及至有一次不良分子鬪毆,刀棍齊飛,此人適好路過,招致無妄之災,可謂千鈞一髮,
幾乎喪命!卻有如神助,僅受刀傷,警員已至,化解危機。
說明:緣何此年輕人自幼貧困,尚且人生路坎坷,災厄不斷?
但為何大災害降臨其身,卻終能履險如夷,化解致命危機?
因為他出生,當然是夙世惡業,今生註成窮困並且劫厄重重,因係「年少夭折」之命程。
但是此人,人窮志不窮,賺取微薄工資尚要孝養寡母,不但受人情冷暖之鄙棄,
猶要遭受災難侵擾之苦難。但年少時,即不受同鄉之友儕所煽誘,不行邪歧;
並且猶知不貪不取,路有拾遺,尚能送警招領。因此監察有司誌錄其心性、言行
積聚善福,已達可施嘉獎之福報。
但是彼夙惡卻重,今生災劫重重,有司考量兩全之道,因此每逢大災顯現,
巡察護法助其脫劫,如此則業報、福報悉皆兩全!
註解:世人切勿以眼前之享福而自喜,亦勿以眼前之困頓而自怨!
今時之福,乃前善所賜,善盡福盡,則淪入苦途。
莫以今困,需知乃前惡之報;知能行善、存心賢良,則自得天神相助。
甚願世人能所警惕,進而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