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妹在一家南部的醫院 擔任團膳營養師
因為地理位置的關係
願意合作的廠商不多 我們主管也沒有和廠商簽約
種種因素導致進貨食材品質良莠不齊
主管也只把責任丟給菜鳥
我常常揹黑鍋 扛一些不是我所造成的責任
學姊們一直提醒我要小心 要注意食品衛生安全
免得丟了自己的執照
我之前就有聽過發生食品問題時 可能會丟了自己的執照
但是我最近查了很多法規 都沒有找到明確說明的條文
有沒有人知道確切的相關法條規定呢?
謝謝
ps
現在處理一些突發狀況時 頭皮就會整個發麻
真的很擔心自己努力考取到的營養師資格就這樣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