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發了效期剩五個多月的萊萃美B群
正當大家抱怨效期太短之際
公司又發了公告:
國外保健食品效期是三年,臺灣只有兩年,所以還可以多放一年。
現在待的公司跟這塊產業毫無干係
但我念了幾年的營養倒是沒聽過這種國外論
也想說會不會是臺灣比較潮濕所以效期才拉短(可是未開封有差嗎@@)
想請各位聊聊這種國外論的合理性?可能性?
謝謝!!
作者:
Mature (馬球兒)
2014-04-28 21:08:00連贈品都不能過期了 你想這種說法能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
我是對於大公司有這種想法感到意外所以問問看...我知道的第一刻很傻眼
作者:
Mature (馬球兒)
2014-04-29 08:59:00你可以貼出來 我去衛福部問看看
作者: icehawk (icehawk) 2014-05-01 00:14:00
請公司提出證據,不然就去檢舉賺錢啦
他下面還補充一句 僅供參考 還是在保存期限內吃比較好還說是慰勞大家辛勞 公司特地買的= =
原則上要看東西跟原料 由於工作關係會接觸到 至於三年也是要看地方 在台灣建議您 兩年內食用完畢 因為台灣太過於潮濕 即便都是密封的 但你不能保證在製成的時候原料有無受潮 所以我還是建議您在期間內食用完畢至於過期了 其實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有防潮箱 是個好選擇!
公司給的都即期品 之前發雞精不是即期老員工大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