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更新: 勿廣告不公開群組,分身條款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7-09-28 03:11:17
之前版上發生了一些紛爭,比較大的問題是這些指控發生在非公開群組。
我也不可能去一個一個求證,若以後再發生同樣的糾紛,我也很難處理。
所以加了以下的新版規:
16. 發佈[行情]類的貼文,請充實內容,勿把此分類當作純粹廣告群組使用,
17. 禁止廣告"非公開"之討論群組(Line群、非公開FB社團),也不得於放置於簽名檔中。
18. 推文或PO文提及之PTT站外公開討論群組,不得有集資、收費代操等違法情事。
19. 違反15, 16, 17, 18條者,初犯直接砍文警告,累犯水桶一個月。
基本上私人群組發生的事情不要在版上討論,也不要在版上廣告拉人到私人群組。
若是公開的討論群組當然是可以在版上提及,但也必須遵守台灣的法律。
勿有集資、收費代操等情事。
另外之前的紛爭收到很多檢舉分身帳號的信,不過版規並沒有對這方面做規範。
站規也認定每人可擁有五個分身帳號。所以要查詢分身帳號也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
因而新增分身帳號條款:
8. 違規帳號水桶期間,若使用分身帳號發言(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
被同一人所控制之分身帳號於水桶期間皆不得發言。
若違反,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所有分身帳號更長期限之水桶。
若對於新版規有意見可直接推文討論。
作者: yys310 (有水當思無水之苦)   2017-09-28 03:13:00
"更常期限之水桶" 更長?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7-09-28 03:14:00
已修正
作者: gR7P4zXH (tpn7gpdx)   2017-09-28 03:15:00
慶祝突破4000,底下每人10P推錯串了...
作者: kennyliu (新莊小劉)   2017-09-28 07:22:00
好耶
作者: freshego (哈比控)   2017-09-28 08:22:00
其實用"帳號水桶期間"就好 被水桶的不一定是"主"帳號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7-09-28 09:42:00
OK
作者: urml (一體世界)   2017-09-28 13:13:00
推推,剛好BAND上週便設定公開,歡迎大家來喇低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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