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夾在回文裡講不清楚,乾脆完整打一篇。我不是會計師背景,但以下是我探訪一
些相關人士後的心得結果,如果有錯誤請再指正我,謝謝。
1. 在 M 網裡頭交易需不需要繳稅?
這個問題我問過 M 的頭,他的回答:「所有進行交易虛擬貨幣的人都知道自己要承擔
的風險。」好,我知道這個回答很不爽快,請接著看以下。
2. 目前已知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稅局)的態度是什麼?
財政部長目前是依照中央銀行以及金管會定義比特幣(其他虛擬貨幣)為虛擬商品,
也就是說把比特幣認為是如同在遊戲裡頭打到的虛擬商品(貨幣、寶劍、道具等等)
的線上交易商品。
3. 那這個交易要怎麼課稅?
目前是包含以下兩種稅:
A.營業稅:有了上述的定義之後,一切就依法辦理,請參考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 https://goo.gl/GQzWhs ,請參考六跟九的部份,不過我不太認為會有進項發票可以
抵啦。
B.所得稅:就個人綜合所得稅,賺多少錢報多少錢,不太確定高頻交易會不會因為這樣
爆掉。
4. 凎!怎麼不是依照證券的交易課稅方式?課個千分之三?
很遺憾,目前金管會因為不想管,並且不認為這些幣是證券,所以不適用於證券法的稅。
5. 財政部於法有據可以跟所有在台灣的交易所平台要資料嗎?
答案是,理論上財政部只能請求某特定人的資料,但他可以用各式方式讓業者很難過,
可以參考過去網路拍賣平台業者的案例,https://goo.gl/sCP9MK 。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稅捐機關基於查稅需要,有權利向有關機關、
團體或個人調閱課稅資料。財政部表示,未配合提供稅捐機關要求提供網路拍賣資料
者,每次將被處三萬元罰鍰,直到配合提供為止。”(有沒感覺是類似開罰 Uber XD)
6. 各國在稅務上都很灰色啦?台灣不會執行的啦~
A.目前可以確定有依循的法令方向,國稅局基本上就可以查,追可以往回頭追幾年
都沒問題。過去6年,台灣許多電商購買 Facebook 廣告,因為沒有預扣 20% 稅款
(Withholding Tax),近一年多來都被追繳類似的稅,有興趣者可以查查相關新聞。
B. 美國與英國在 2014 年就針對相關虛擬貨幣交易發佈稅務指南,歐盟也都有一定規
則,日本在去年也是基本定調,有興趣可以參考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