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專訪:金融沙盒不夠用!台灣區塊鏈得立專法、成立自律組織雙管齊下
熟悉幣圈生態的讀者一定都對立法委員許毓仁不陌生。被以太坊創辦人 Vitalik
Buterin 稱呼為”Crypto Congressman”的他自上任以來一直對推動加密貨幣不遺餘力。
在下週他一手催生的台灣區塊鏈自律聯盟正式成立之際,INSIDE 特地專訪許毓仁來聊聊
,台灣政府到底該怎麼看待區塊鏈與加密貨幣。
許毓仁目前主力推動的加密政策有二: 一是立加密貨幣專法,二是由業者組成區塊鏈自
律聯盟(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RO)。
「為什麼要立專法呢?難道金融監理沙盒不夠嗎?」面對提問,許毓仁認為沙盒法案最大
、最直接的問題就是曝險金額太小,過去只有一億(註一),對加密貨幣業者來講根本不
夠。
許毓仁就說他接觸很多國外區塊鏈新創原本對台灣市場很有興趣,但聽到沙盒的曝險金額
只有三百多萬美金,紛紛打了退堂鼓。「另外像幣安一天的交易量大到 900 億台幣,一
兩億根本沒法做;這導致了很多業者乾脆就在沙盒外面自己做大,如果觸法,直接請律師
打官司。」
同時沙盒架構也沒辦法有效應對「加密貨幣法律定位是虛擬商品」這個棘手問題。只要加
密貨幣繼續以虛擬商品定位,就得課 5% 的貨物稅(註二),十分不利於產業發展 ;目
前已有許多國家採用比照證劵交易,以資本利得的方式向加密貨幣交易所課稅。
「但現在台灣並沒有這種資產分類。」與其這樣,他認為還不如像其他國家立專法合理納
管;而且像加密貨幣在台灣的法律定位、資產分類等曖昧不明的部分也能一次解決。「如
果不立專法就會走向地下化;你可以看到很多散戶發生問題求償無門,政府實質上也根本
沒辦法課到稅。」
像日本就是立專法(註三)、發執照的最佳學習範例。許毓仁還建議立法該更進一步,建
立友善、便利的法遵機制,不只讓交易所在合理範圍內提供必要的監管資料,也該讓交易
所跟銀行之間的串接環節有法依循。「目前的法律還是卡在法幣跟加密貨幣交易這一關,
讓台灣很多銀行只敢觀望,不敢參與。」
除了立專法,許毓仁說台灣成立區塊鏈自律聯盟是另一個當務之急。「加密貨幣來的太快
、太急了,全世界都發生了很多不健康的情形;像台灣幣圈就有很多人以直銷形式在裡面
活動,容易造成向散戶吸金的狀況發生。」
這反映了兩個現況:1. 台灣幣圈呈現高度資訊不足、不對稱的狀況。2. 業者也容易陷入
惡性競爭,鋌而走險的情形。他認為在現有台灣法律尚未完善的狀況下,很容易發生政府
強力介入糾紛,卻也同時破壞了加密貨幣的大眾形象,所以需要自律聯盟這樣的組織一方
面自我約束,另一方面作為跟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
那聯盟究竟該做哪些事情來自律?許毓仁認為 除了跟一般公司必須揭露負責人、資本額
等基礎資料外,備妥白皮書也是基本中的基本,讓人可以查核團隊成員是否符合,以及區
塊鏈的底層技術是否可被公開審視;此外像背後投資人是誰、用私募還是 ICO 募集資金
等也都必須揭露 。
此外,台灣自律聯盟對外得跟各國自律聯盟(註四),對內也必須跟司法機關保持聯繫,
確保加密貨幣相關業者能隨時配合防洗錢、KYC 等相關措施。
「立專法、成立自律聯盟這些措施,其實就是向世界宣稱:台灣是個積極擁抱加密貨幣,
卻又能合理監理的地方。」在許毓仁眼裡,目前太平洋島鏈都想在區塊鏈世界有一番作為
,像日本已經用開放卻又高度監管的態度逐漸登上要角,韓國也早已佔據全世界 20% 的
虛擬貨幣交易量;香港與新加坡也一直用金融中心之優勢強調其區塊鏈世界的戰略地位。
而且據許毓仁瞭解,中國全面禁止不等於就全面放棄加密貨幣,而是希望經過調整後,期
望跟 BAT 一樣培養出自己的生態圈。「但中國這段空檔,就是台灣的最佳機會。我們跟
日本、韓國比起來對外人、外資更加友善,而且工程能量比香港與新加坡更強。」他認為
事情其實不難,只要政府一轉念,對加密貨幣保持歡迎的態度就可以了。
另外筆者問了許毓仁一個問題:區塊鏈怎麼幫助台灣的行政體系或公共環境呢?他回答很
期待區塊鏈能跟大眾實體生活再多一點連結。像是公民投票與政治獻金區塊鏈就非常適合
導入,去打造更透明、更方便也更難竄改的政治環境,甚至立法院的決議都應上區塊鏈來
起示範作用。
此外十分受到矚目迫切的電力議題,許毓仁認為比起缺電,台灣真正問題是分配效率不佳
,但如果用區塊鏈作分散式管理,甚至發行 Token 去做智慧化控管呢?這很適合仔細思
考一番。還有像海關如果能導入智慧合約大幅自動化,就能在確保資訊無誤的前提下省去
大量的文書作業,極有效提升效率。
「但我要特別強調,區塊鏈不是萬靈丹。」許毓仁也說區塊鏈現在本身很耗電,而且交易
速度還很慢,無法走進支付場景,但抱持樂觀一點的態度,這些缺點只要需要一點時間,
未來都能透過技術解決。「所以重點就是產業與公部門得提前佈局,在下一輪競爭來臨前
取得領先地位;一旦如此,甚至台灣可以成為區塊鏈的體制輸出國。」
註一:金管會日前宣布將把曝險金額最高提到 2 億新台幣,但審查會議可視個別業務性
質、保護措施、實際需要予以限縮或放寬。
註二:央行日前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每個月比特幣或其他虛擬
貨幣出入金超過 8 萬元,得繳 5% 加值型營業稅;如果未達營業稅課稅門檻,或挖礦產
生收入呢?那就得比照黃金交易「一時貿易所得」得要自行申報。
註三:日本通過《改正資金決濟法》確立了虛擬貨幣有「具貨幣功能的財產價值」之法律
地位,並修改了《資金結帳法》《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防止洗錢環節。
註四:日本、韓國、英國皆正推動成立各自的區塊鏈自律聯盟。
https://www.inside.com.tw/2018/05/11/crypto-congressman-jason-hsu
幣安一天交易量900億 如果能在台灣合法 應該很多人會跑來台灣開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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