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台灣OTC進出,國稅局開 5% 稅單

作者: rmp4rmp4bear (天然呆)   2018-07-25 15:07:44
我回一下我的做法好了
因為我自己有在做美股、稅的方面略懂
但不一定一體適用所有情況,這點請大家注意
有個大重點是
海外所得100萬以上需申報
但是稅的起徵點是670萬,也就是有670萬的免稅額
但是如果你真的海外交易沒賺錢,外幣要匯回
超過起徵點可能會被課稅怎麼辦呢
第一個簡單的辦法是分多年匯回,每年不超過670萬
第二個辦法就是當年你買賣外匯及匯出至交易所的相關票據通通要留好(這個很重要),用來證明回來的這筆錢是對外股權投資的本金,才不會被課稅
至於說為什麼要選「收回對外股權投資本金」是因為現行法規仍未對數位貨幣(境外獲利)有明確定義,這樣比較不會有問題;至於選其他名目是不是更好,我個人認為不見得,這需要再討論
基本上在2020年台灣加入全球稅務資訊交換CRS前,這方法應該是可行的
嗯 我就不想酸台灣的金融商品水錢有多高,不管賺賠,出金融商品的手續費照抽稅照繳;現在來到數位貨幣時代還是一樣,使用海外券商跟交易所對長期投資(投機?)人比較有利
不過如果帳戶持有人身故,會有交易所管轄地政府會收遺產稅的問題,只有這個比較麻煩而已,這裡就不討論
※ 引述《littlemulder (ComeGetsome)》之銘言:
: 新聞來源連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0350
: 新聞本文:
: 因虛擬貨幣投資的匿名特性造成課稅難題,讓許多人認定實務上財政部無法對比特幣交易
: 課稅,頂多只能對交易平台收取手續費課稅而已。但做此結論的人,顯然不了解國稅局秘
: 密課稅已行之有年。
: 最近一個虛擬幣投資人的稅務案件,很具代表性。他在台灣場外交易(OTC)進出的金額
: 約新台幣5,000萬,國稅局因此開了一張5%的營業稅單給他,稅款金額是250萬還另加罰鍰
: 。當事人憤怒指出,因為帳戶裡錢進進出出,就把進項全部算成收入,這張稅單算不算詐
: 騙?而且虛擬貨幣不像一般商品想賣就賣得出去,國稅局如此課稅行徑,完全不符合市場
: 機制與事實。
: 許多收到稅單的人無法理解,根據台灣法律,營業稅是就台灣境內買賣貨物及勞務課稅,
: 對國外銷售的境外交易理當非屬課徵範圍。而且就算財稅單位可以直接就帳戶收入課徵5%
: 的稅,但將投資成本全部剔除在外,就不合理,甚至造成賠錢出售卻仍遭追稅的違法現象
: 的稅,但將投資成本全部剔除在外,就不合理,甚至造成賠錢出售卻仍遭追稅的違法現象
: 。
: 。
: 。
: 相較於中國大動作打壓加密幣並關閉交易所,台灣官方去(2017)年卻表態出支持金融創
: 相較於中國大動作打壓加密幣並關閉交易所,台灣官方去(2017)年卻表態出支持金融創
: 新,行政院也通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於是本土的加密幣業者們紛紛宣布要
: 成立加密幣交易所。但透過上面的稅務案件,大家是否想過政府背地裡打的如意算盤?
: 面對這個稅案,當再次瀏覽江永昌質詢當天的媒體報導:「部長隨即表示,目前僅針對交
: 易平台做課稅動作,包括泓科科技跟現代財富交易都有課稅,但僅針對交易平台賺取的手
: 續費收營業稅,而非用戶的交易獲利課稅。」讓我不禁想起民間稅改聯盟的陳抗行動中,
: 在許前部長的大頭照鼻子上加了一根長長木棍,象徵小木偶說謊長出的長鼻子,抗議許虞
: 哲為「說謊部長」,果真非空穴來風!
: 哲為「說謊部長」,果真非空穴來風!
: 因此,我要再次質疑財稅官員欠缺與時俱進的常識,不知是故意還是無知?尤其當法稅學
: 者指出台灣有高達九千多條行政函釋,許多未經法律授權、或嚴重過時不符現況,而侵害
: 到納稅人權,更加深了有識之士對財稅官員是故意、還是怠惰的疑慮。
: 一般來說購買虛擬貨幣風險很高,就如股票、期貨、外匯等金融商品,漲跌無法控制及預
: 測,因此了解狀況的人無不認為,將它視為一般商品交易,課徵5%營業稅不僅不合理,且
: 會產生成交次數越多稅也越多的賦稅不公現象。
: 依照租稅原理與賦稅人權概念,新興產業或交易行為在無明確課稅法規前,應優先遵守「
: 無稅推定」的原則,這是「租稅法定主義」與「信賴保護」原則的實踐。財政部核發稅單
: 前,應有相關法規之適用,且必須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佈並訂開始施行日期,不僅不能
: 前,應有相關法規之適用,且必須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佈並訂開始施行日期,不僅不能
: 溯及既往課稅,也不能用缺乏法律授權的行政函令就予以課稅,更不能恣意開出稅單。依
: 據現行法令,投資人的獲利只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就可以,何需其他課稅方式?
: 據現行法令,投資人的獲利只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就可以,何需其他課稅方式?
: 長期以來,國稅局在有課稅額度的配給、以及每年1.3億稅務獎勵金的推波助瀾下,忽略
: 長期以來,國稅局在有課稅額度的配給、以及每年1.3億稅務獎勵金的推波助瀾下,忽略
: 投資人或企業真實的獲利,恣意濫用推計課稅開單課稅,讓變態課稅成為常態,已嚴重崩
: 解台灣的投資環境與條件。
: 解台灣的投資環境與條件。
: 且依前述稅案來看,稅官將投資人帳戶裡的所有進項金額,皆認定是獲利或他們所謂的商
: 品收入,實已明顯反證據法則。尤其若納稅人備齊證據去說明稅單錯誤,稅官仍不撤銷稅
: 單或修改課稅金額時,就更有觸法的問題。
: 台灣法律中有二條是國稅局常觸法的部分,一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公務員
: 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是他們若因此拿到稅務獎金,則觸犯《刑法》第131條圖利獲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
: 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兩個條文無疑是納稅人有效對抗不法稅單的保命丹,因為目前台灣稅務救濟制度完全失
: 靈,若誤信稅官的建議去走行政救濟,在稅務案件僅6%勝訴,而勝訴也是發回原單位再開
: 一張稅單的殘酷事實下,納稅人只能被迫協商繳稅才得以脫身,否則就會進入萬年不死稅
: 單的折磨中。
: 但,繳得起的人可以這樣做,繳不起稅的人呢?有多少稅災淹死人的故事在台灣上演,可
: 但,繳得起的人可以這樣做,繳不起稅的人呢?有多少稅災淹死人的故事在台灣上演,可
: 悲的是,他們被稅官用稅霸凌,卻噤若寒蟬。台灣人究竟在怕甚麼?雞排伯的故事殷鑑不
: 遠,期待台灣人從400年殖民歷史的愚民制度中甦醒,為自己及國家的未來,勇敢爭取賦
: 稅正義吧!
: 稅正義吧!
: 評論:真的開始執行了....
作者: rmp4rmp4bear (天然呆)   2018-07-25 15:14:00
修改內文:起徵額為670萬非650萬另外超過670的額度稅率是20%奇怪怎麼手機顯示的跟網頁版不一樣 不管了XDD
作者: SRNOB (SRNOB)   2018-07-25 15:21:00
作者: ai6982236 (想入飛飛)   2018-07-25 16:24:00
推 補充基本稅額稅率20%,還需與所得稅相比,擇多繳納,所以原本所得稅高的,海外所得有更多可運用
作者: a23962787 (不擲骰子的貓)   2018-07-25 18:12:00
那如果在國內交易所賣出的免稅額會是多少R?
作者: mark81g (白龍至尊)   2018-07-25 19:35:00
海外 + 境內所得在670萬以下才免繳。國內交易所視為商品課營業稅,每月營業額8萬以下免稅。
作者: ppppp367 (小p)   2018-07-25 20:00:00
營業額跟賣家有關係嗎 假設我買比特賣比特一顆買25萬 賣26萬 算營業稅嗎
作者: alence (1234)   2018-07-25 20:31:00
算賣的部分,營業稅為26萬x5%=13000另外獲利的1萬要算到所得稅
作者: rmp4rmp4bear (天然呆)   2018-07-25 23:13:00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8-07-25 23:17:00
推一下 有海外投資都有用 台灣投資商品水錢太高
作者: gn02963770   2018-07-26 09:49:00
我不太了解的是,營業稅算在賣的人身上?還是交易所?
作者: ppppp367 (小p)   2018-07-26 10:38:00
他要如何判別獲利呢? 如果買25萬 賣20萬 賠五萬呢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18-07-26 11:18:00
營業稅跟所得稅是不同概念,營業稅只要有銷售行為就是課徵成交金額5趴,不管你有沒有賺錢,類似股票交易稅,所得稅才是有賺錢才課稅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8-07-26 12:39:00
其實正確的算法要看是"加值型"還是"非加值型"的加值型的營業稅的算法其實就是VAT
作者: rmp4rmp4bear (天然呆)   2018-07-28 04:18:00
台灣買幣族哭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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