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到你所謂將比特幣定性為商品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如果你是指央行的以下的聲明
https://www.cbc.gov.tw/ct.asp?xItem=43531&ctNode=302
我想你可能誤解了。
第一,央行只是說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性質,但沒說買賣比特幣不違法,因為銀行法
第29條(專業經營原則)【相關罰則】第1項~§125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
國內外匯兌業務。
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所以如果以法幣購買某種虛擬貨幣,而這種虛擬貨幣又承諾給予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吸金,這也是為什麼很多ICO
只兌換BTC或ETC,而不直接兌換法幣的原因,就是要迴避此條的規定。
另外ICO是否為公開發行,而受證券交易法的規範,金管會到現在還沒有說死,只說如
果具有權益性質的TOKEN公開發行,是要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能進行的,否則即有
違法之可能。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
jsp&dataserno=20180622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
,o=fsc,c=tw&dtable=News
至於實名制的問題,我想很多人誤解了AML的規定,它不是以交易標的是否為金錢或
商品來規範,而是以是否隱匿罪所得為規範,所以即使把法幣換成虛擬貨幣或其他商品
,一樣會有AML的問題,問題只是管到什麼程度而已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
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
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joug (好東西不簽嗎)》之銘言:
: : 金管會禁超商買比特幣 交易平台配合喊卡
: :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明,將禁止透過不會進行身分驗證的超商交易虛擬通貨,如比特
: : 幣等。綠界科技今(28)日宣布,為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方向,旗下的數位代幣平台
: : CryptoDT即日起,正式停止超商現金繳費管道,全面改用帳戶轉帳模式。
: 這倒是有趣:
: 既然加密貨幣在我國定位是 "商品", 而且還非金融衍伸商品,
: 那超商要賣商品, 干你金管會屁事?
: 以後超商要賣幣, 付錢後直接把一個地址+金鑰印出來,
: 是怎樣也輪不到你金管會管,
: 幹
: : 顧立雄8月初曾明示,已經發函給銀行業,如果平台業者沒有落實以實名制買賣虛擬通貨
: : ,銀行就不再接受平台業者開立帳戶、拒絕與其交易;另外,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與超
: : 商合作,民眾可在超商用現金購買比特幣等,顧立雄表示要杜絕這種情況。
: : 目前可在超商通路用現金交易虛擬通貨的,有幣託與全家便利商店,以及MaiCoin和萊爾
: : 富。
: : 綠界科技董事長林一泓表示,CryptoDT平台設計,就是要協助虛擬通貨業者解決KYC跟反
: : 洗錢上的困擾。在政府方向確認之下,雖尚未接獲正式公文,但身為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區
: : 塊鏈應用發展研究所的發起人之一,認為產業必須要先行自律,如此一來更能協助提高對
: : 於虛擬通貨方面的KYC的要求,希望協助政府在今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中能夠
: : 順利過關。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28003902-260410
: : 綠界科技買幣很少人使用 買幣專家怎麼看
: 怎麼看
: 有這種政府
: 我們一點都不需要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