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提案 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法
鑒於近年興起的虛擬通貨,有被不肖份子用於混淆金錢流向的跡象,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提
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修正案,將虛擬通貨納入規範,一方面健全洗錢防制,以因應對台灣
金融環境與聲譽至關重要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第三輪評鑑,另一方面防杜虛擬通貨的不當運用。
許毓仁指出,本次提出的修正案版本,參酌歐盟第五號洗錢防制指令(Fifth EU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的一環,屆時在台灣的
虛擬通貨交易所均須負洗錢防制的相關義務,讓虛擬通貨交易所比照其他指定之非金融事
業或人員,負有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及申報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
許毓仁強調,由於我國行政部門尚未決定是否納管虛擬通貨,也未指定主管機關,因此修
正採取階段性立法,先將虛擬通貨交易所納入洗錢防制法的「非金融機構」,監管責任歸
於法務部,以及填補洗錢防制的漏洞;等到將來確立虛擬通貨的業別與主管機關,若有必
要再配合修正。
許毓仁認為,金管會作為虛擬通貨的監管單位責無旁貸,但是APG評鑑迫在眉睫,行政院
對於虛擬通貨如何納入洗錢防制法、以及究竟由誰來擔任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卻仍無結論
;與其糾結於難解的爭議,相關部門藉此拒絕承擔責任,他建議務實一點,先由洗錢防制
的主管機關法務部處理,待將來虛擬通貨的主管機關明朗化後,若有必要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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