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法律假如真的要用於區塊鏈相關產業的話。
應該要限縮範圍到真正可以看到區塊鏈埋入內容的blockchain explorer。
因為99.999%的人都是透過blockchain explorer,才能夠看到相關隱私侵權內容。
譬如:
https://www.cryptograffiti.info/
https://etherscan.io/
https://memo.cash/posts/ranked
只有少數那幾隻無聊駭客才會去full node抓raw transaction再去decode成人類可讀形式
而full node的管理者本來就沒有意圖和責任去為了那幾個小貓去過濾自己的交易傳播。
而實際上Bitcoin Core full node也只處理金流相關的事情,
軟體上面也沒有辦法讓你直接顯示和處理這些被encoding進去的內容。
這些使用人就像是那些ISP一樣,只是照著原本的protocol去運作軟硬體罷了。
而這些主動顯示區塊鏈埋入資訊給人看的網站,則應該適用於避風港原則。
https://goo.gl/cK7jqK
只要有符合通知/取下(Notice & Take Down)原則,則沒有相關法律責任。
但假如被通知過後,你明知這是侵權或隱私內容,仍然繼續顯示和散布。
那當然就有相關法律責任。
BT眾多案例會構成侵權就是因為使用者要主動加入侵權檔案散佈,當然構成侵權行為。
但是網路平台和ISP是開放給公眾使用,不可能預先審核所有使用者行為。
所以條例若要施行的話。
第一就是僅適用於主動顯示內容的explorer
第二就是通用於網路平台的避風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