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surehill一直回文重複同樣的吸金論述,經本人判定違反版規10。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我不敢說我的論點一定絕對正確。
但已經有眾多機構認定ICO和一般加密貨幣不同,一般加密貨幣不適用證券法規。
而一般加密貨幣的銀貨兩訖交易行為,也無吸金行為的疑慮。
在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下,更不能直接認定交易加密貨幣就是吸金。
因為是累犯,所以水桶六個月。
證據如下:
#1RpjsOUQ (DigiCurrency) ICO發行涉違法吸金 顧立雄:金管會已移送
#1RpoL-1S (DigiCurr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