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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金管會正式發佈台灣 STO 規範,「證券性質代幣」將納入證交法,募資只能收新
台幣
台灣金管會發布了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規範,這也是東亞
目前第一個具體的STO 監管規則,但仍相對嚴格。
ꀊ金管會在今日 6 月 27 日的記者會中發布了該消息,與 4 月份釋出的草案大致相同,採
分級管理。金管會以募資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為分野,3,000萬以下的募資案豁免證交法
第 22 條第 1 項申報義務;3,000萬以上則依照監理沙盒實驗,視實驗結果按證交法辦理
。
金管會表示,將會發佈證交法第6條函令,讓具備「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納入證交法管理
」,近期會公告證券商設置標準等相關法規的預告,預告期滿便會上線。
顧立雄表示台灣此舉領先了許多國家的STO規範進程,針對預告後的正式上線時間,他表
示:
10 月左右是一個比較可能的時間。
金管會於4月的草案公告中,擬定義證券型代幣具有以下性質:
投資人出資
出資於一共同事業
投資人分享報酬
報酬主要取決於發起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目前金管會釋出的證券代幣類型包括「分享固定利息之債務型」(債務型)、「參與發行
人經營利益型」(分潤型)以及「特定盈餘專案分享型」(投資契約型)三大類型。
金管會以牽涉公司法等複雜法規為由,「股權型」的證券代幣發行現不納入。
除了將 STO 視為證券交易法下的有價證券,金管會表示,經研究過後,各國對於 STO 的
發行皆是依照現行證券法辦理,而非另立專法。
針對最終會不會修正證交法,顧立雄表示,仍需要觀察國外的發展進度。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指出,為了控制反洗錢(AML)風險,避免犯罪所得透過虛擬通貨
匿名交易,相關舉證與查證上較困難,STO 的募資媒介將限制「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台幣
匯出、入款辦理」。
動區先前報導,金管會於 4 月份釋出本次STO草案,並舉辦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反饋,而
本次正式發佈的規範做了些許修改。
修正
針對規模新台幣 3,000 萬以下的募資案,依舊採用「僅限專業投資人認購」,不開放一
般散戶參與,但相較於原草案,金管會將「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每案的認購限額從 10
萬提升至 30 萬元。
顧立雄也表示,目前暫不開放散戶投資人參與,至於外資投資的部分正在與中央銀行研議
。
發行方的資格條件仍為非公開與公開發行公司皆可,但不含上市櫃公司,並限制只能透過
單一平台募資。由平台業者把關相關審核,金管會特別指出,交易平台若要自行發起 STO
募資,由櫃買中心覆核即可辦理。
交易平台仍採「議價交易」
提供證券型代幣的交易平台,需取得「自營商執照」,並以「議價買賣」進行交易,而非
一般證券交易所中的「競價買賣」,顧立雄指出不開放競價買賣是為了避免觸犯證交法。
竸價是指在集中交易市場以自動搓合方式買賣股票,屬公開市場自由交易,會出現一個公
開價格;議價則是櫃台買賣中心以議價方式成交,不會有公開市場與公開價格,大多由賣
方與證券商議定:此規範被許多業界人士認為沒有發揮區塊鏈交易上「交易即清算」的特
性優勢。
金管會表示,平台業者應依專業判斷,視市場狀況提供合理的參考報價,指出應該採用雙
邊報價方式,並「僅限單一平台交易」。
此外,每日每一檔 STO 的交易量不得超過發行量的 50%,另外設有相關價格穩定機制,
適時冷卻價格的異常波動。
一檔STO交易滿一年,才能發行第二檔
在交易平台資格與規範中,與先前草案規劃相同,最低實收資本額須為 1 億元,營業保
證金為1,000萬元。
在受理的募資額度上,單一平台受理的所有 STO 案募資金額「總計不得超過 1 億元」,
並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 STO 交易必需滿一年後,才能在受理第二檔 STO 發行。
而金管會的規範中,也要求平台業者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每日傳輸異動資料以及
餘額明細作為備份,集中保管結算所也會提供投資人查詢 STO 餘額服務,指出透過此舉
「維護投資人權益、確保交易資料保存」。
最後,有關發行、買賣方式及限制暨平台業者之管理規範,將授權櫃買中心另訂規範。
評論:終於出來了,依然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