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日夜「挖礦」挖到機房起火 用電過量造成災害!法官判45天
桃園市簡姓男子去年在龜山區租屋作為虛擬貨幣挖礦礦場,房間內架設多部電腦設備以24
小時不停挖礦賺取虛擬貨幣,去年10月礦場卻突然發生火警,因位於住宅區,火警引發住
戶恐慌,還好火勢被消防人員及時撲滅,但簡男卻因疏於管理維護吃上公共危險罪嫌,地
院審理後判處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
地院判決書指出,49歲的簡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龜山區租房作為挖礦機房,屋內架設多組
電腦設備作為挖礦機,以24小時不斷電方式挖礦,因用電量超過負荷,簡男未確實做好散
熱設施與定期檢修維護,去年10月6日凌晨0時許,機房突然起火燃燒,隨即擴及整個機房
。
因起火點位於住宅區,濃煙引起鄰近居民恐慌,還好消防人員即時趕來撲滅火勢,造成挖
礦機組嚴重燒毀,還好未釀成人員傷亡,簡男事後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
地院法官認為,火警發生原因經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鑑定為電器因素,起火處位於住宅區,
簡男涉犯公共危險罪,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與火警影響程度,法官審理判處簡男拘役45
天,可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19/1583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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