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板規1
1. 每一篇文章或回文至少要有30中文字,不然請愛用推文與置底閒聊區
+ 違者警告一次,兩次即水桶一個月。
新增板規21、22
21.嚴禁政治文章及推文,喜談政治者請前往他板。
違者由板主視情況警告或水桶,情況嚴重者永久水桶。
22.嚴禁貼標籤等行為,例如寒粉、教徒等等。
違者警告一次,兩次即水桶一個月。
原則上除非情節嚴重才會直接板規處置,否則均以板友來信檢舉為主。
作者:
Fice (Fice)
2020-06-05 09:32:00不同意板規1。為何限制只能用「中文」?
作者:
Fice (Fice)
2020-06-05 09:33:00那我請求修改。請改成全國語文皆可自由討論
作者:
Fice (Fice)
2020-06-05 09:34:00我們現在使用的語文正式名稱是「華文」國語文的定義可查《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非漢字之國語文可用單字/詞數做限制
作者:
sdtty (龍井裘德洛)
2020-06-05 09:46:00去中心化就是在討論某種類型的政治,能用目前世界或兩岸政治來類比,我認為對大家來說才會有深刻的感受
作者:
Fice (Fice)
2020-06-05 09:49:00板規3也請順便修改。感謝!
由於之前政治推文引起紛爭 決定訂立板規做規範等之後視情況再考慮開放
能否先增加板規,規定之後要修改、增加板規需投票通過規定的門檻?然後再做第21,22條的投票。
作者:
jixian (litMager)
2020-06-05 13:03:00貼外語要寫中文大綱是基本吧各板板規都有要求中文,沒必要修改
作者:
Fice (Fice)
2020-06-05 13:05:00國語是外語喔?你邏輯還好嗎?
作者:
leftc (阿左)
2020-06-05 15:42:00我覺得22有點太嚴格 可以參考刑法公然侮辱 只規範負面標籤這種事情都有模糊地帶 建議裁決限縮在比較明確的例子不然只要卯起來檢舉 版上紛爭可能只會多不會少最近不管是哪一方的檢舉的裁決看起來都是偏向擴大解釋我覺得可能對平息紛爭幫助不大而且也增加版主們工作量
同意左大,人身攻擊也限縮法院有過的類似判決為主,檢舉者自行附上台灣類似的判決,板上酸來酸去多數版友是習以為常的
作者:
a23962787 (䏿“²éª°å的貓)
2020-06-05 17:03:00我的立場反而是通通不要限制,有事你們自己去法院處理,不過顯然各個版都不會這樣做
作者:
wtl (比特)
2020-06-05 17:31:00應該加一條規則 檢舉人檢舉最後不裁罰的話 檢舉人兩星期不能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