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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比特幣商品,應留意課稅方式以節稅。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5日指出,個
人買賣比特幣賺取價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但如果是投資比特幣ETF,目前
皆為海外商品、屬於海外所得,適用基本稅負制。
比特幣價格在2月底突破5.8萬美元大關,續創歷史新高,比特幣市值甚至一度擠下台積電
,僅次於蘋果、特斯拉等全球企業龍頭,同時讓比特幣買賣與相關ETF備受關注。我國投
資人投資比特幣,可透過境內或境外交易平台像是BitoEX或Coinbase等購買比特幣,也有
人選擇投資比特幣ETF如GBTC。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民眾交易比特幣、賺取差價所產生的交易所得,依
照目前財政部定義,買賣比特幣近似買賣虛擬貨幣,其獲利在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剩
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需納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若個人在2019年買賣比特幣賺取價差205萬元,成本費用為5萬元,則剩下200萬元必須計
為財產交易所得,若個人適用綜所稅率30%,則買賣比特幣所得稅負約60萬元。
至於比特幣ETF目前皆為海外商品,游雅絜指出,國內尚無比特幣ETF產品,僅美國發行。
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自然屬於海外所得,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若單年度海外所得超過
100萬元、應計入基本稅負制,低於100萬元則免計。
所謂基本稅負制為單一年度的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私募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2021年起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加總後,先行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剩下餘額適用20%
基本稅負,若基本稅負超過綜所稅,必須補繳差額。
舉例來說,A投資美國比特幣ETF、當年度海外所得為870萬元,若A沒有其他基本稅負制項
目、在台也沒有其他所得,A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剩下200萬元計稅,基本稅負為40萬
元(200萬元*20%)。
評論:
我看該滾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