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虛擬貨幣交易糾紛

作者: vinson (........￾ N￾ N￾N)   2021-06-01 13:46:45
推文看起來還蠻多人對於這個議題有興趣
那這邊也來說看看,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要怎麼有效率的處理解套呢?
當發生這樣的事情,可能的流程如下
1. 接到銀行的電話,告知帳戶被設成警示帳戶的通知
- 這時候要詢問,是哪一筆交易幾月幾號哪一個時間哪個款項有問題
以及是哪個派出所通報銀行設定警示帳戶,也可以先打電話去報案派出所詢問
不過打過去通常也處理不了什麼
- 整理好相關的文件(交易資訊/收款紀錄/line對話紀錄/驗證對方身分的紀錄等資訊)
存成電子檔,也可以列印紙本
- 這時候,可以去戶籍地的派出所或是分局偵查隊,到案告知你的情況並且提供相關資料
不過這一步,基本上沒什麼用處,每跟一個員警溝通
因為他們不懂這些東西,只是在鬼打牆,又要解釋說明很多,不同的人要在說明一次
最後他們還會問你說,那這個要報案到案幹嘛?就等通知就好了!
總之,跑了很多次警察局可能都沒有下文
切記,你這樣做是主張你的權益,只是警察並不熟悉這樣案件的流程
下面縮圖的條文,是要為自己主張的權益和依據
https://imgur.com/a/aER9uaj
這邊如果你就依照警察所說的等通知,可能你的案件就會搞三個月半年沒完沒了
- 接下來提供最有效率的解決方式
直接到警政署長信箱的反映意見,並且在夾帶檔案提供你所有相關文件電子檔的資訊
以及報案的派出所地點等等資訊
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4428
反映意見之後,大概過 0~3天,可以收到指派承辦人員的電話
承辦人員會把案件,給專門負責的警員處理 (相對專業也了解這些案子處理方式的人)
詢問承辦人員的聯絡方式,打電話過去,他們看你提供的資料查核後 (通常當天解決)
這時候,看要去現場做一次筆錄,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或是直接掃描(身分證/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email給承辦人員
到這邊基本上就差不多搞定了
剩下的就是文件的簽核程序,大約2-3天,會發文解除警示帳戶通報給銀行和聯徵
銀行大概隔1~2天後可以自然正常使用,有些銀行沒有自動解除的
再拿郵寄你收到的公文,本人去銀行解除警示帳戶和衍生警示帳戶
以上大概就是所有的流程
這一件事情,不主動去這樣做,搞個三個月半年以上或是去地檢署都是有可能的
主動去做去追,快的話一週內銀行帳戶可以恢復
希望這些資訊對有需要的人有幫助
作者: meowlike (阿貓)   2021-06-01 13:50:00
專業推Y
作者: lorrainelin (林Lorraine)   2021-06-01 14:42:00
作者: Cookie165 (Cookie)   2021-06-01 15:19:00
感謝分享
作者: hn880265 ( )   2021-06-01 15:20:00
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後續聯徵紀錄/銀行授信
作者: BaGaEaLo ( . 人 . )   2021-06-01 16:29:00
流程實用,但只要繼續C2C,這就不會是最後一次跑警察局
作者: poying (一定要想個很酷的暱稱)   2021-06-01 16:41:00
所以在幣安上面最好只買幣,賣幣匯到MAX換就好
作者: meowlike (阿貓)   2021-06-01 16:52:00
回四樓 我有看過聯徵 似乎沒有這個欄位
作者: soulknight (冷風輕拂花殘缺)   2021-06-01 16:59:00
內部會有註記
作者: bluefancy (脩)   2021-06-01 17:26:00
氣死
作者: fiegger (飛黑)   2021-06-01 17:29:00
作者: fbifxxkma (FBI帥哥恐嚇騜)   2021-06-01 18:20:00
再C2C啊 電匯在那邊不去用 自找麻煩
作者: map123 (御)   2021-06-01 19:14:00
max賣幣以後可能是要跑國稅局。更慘。。開玩笑的。其實幾萬塊max賣一賣應該ok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21-06-01 21:35:00
要計入交易所得 很痛的
作者: SamuelLuo (薩姆爾)   2021-06-01 21:42:00
專業推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21-06-02 03:00:00
銀行內部會註記啊,之後要辦個數位帳戶就卡你了
作者: f1251218 (saxobin)   2021-06-02 06:10:00
版主辦數位帳戶不會卡的,但是貸款那些我就不知道會不會卡了,以後再告訴大家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21-06-02 20:08:00
銀行亂凍結造成麻煩可以告他們嗎?還是當初簽的開戶使用合約有霸王條款,拿他們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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