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要繳稅!買賣虛擬貨幣當心查稅破億元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5-01-14 12:32:42
※ 引述《tucson (tucson)》之銘言:
: 那使用Web 3 錢包swap兌換功能的話怎麼說?那也不算買也不算賣啊 除非政府有個別錢
: 包密鑰否則他也查不到個別錢包裡面的個別幣種的兌換紀錄 兌換不就是以貨易貨,那麼
: 難道以貨易貨政府也要課稅嗎? 各位怎麼看非交易所的web 3錢包的課稅問題?
全世界沒有哪樣資產,
是在換回該國法幣之前課所得稅的
所以政府一定是看, 你從哪入金, 從哪出金,
去算台幣總額,
不然我繳稅是能繳doge還是sol?
但問題就來了,
假設我某年入金100萬,
接下來賺錢、所以每年出金11萬,
這怎麼算?
這樣即使過了9年, 我成本還是沒歸零啊,
說不定最後這年我全賠掉, 我沒賺錢還賠錢,
你課我什麼所得稅?
有點本事就設定好, 入金課一次稅, 像股票那樣,
然後承認加密貨幣有證券屬性,
不要再在那邊搞拼裝車, 哪個角度方便就用哪個解釋,
整天搞人民就飽了
真的是混蛋政府
作者: fire2577 (SuperChicken)   2025-01-14 13:11:00
工作業務剛好有碰到類似狀況確實應該90%可能性是看出最後出入金窗口這篇提到的問題,最後可能舉證跟說明都是落在納稅人身上
作者: Ayukawayen (亞布里艾爾發芽>//<)   2025-01-14 13:35:00
這篇講法滿實在的,現行看出入金,但又要分年度報。要這樣玩的話,可以說激勵玩家入金在台灣入,出金不要在台灣出,那對收稅者有沒有好處就自己看。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4 14:39:00
這樣國內買u就會溢價反應稅捐 總體而言還是收的到 只是明明我們99%都在用國外服務 要計入國外所得卻非得走落後的swift才算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5-01-14 14:52:00
美國就是交易一次就課一次稅。用BTC換ETH,IRS 也是要算一次 Taxable event。而且同年度損益可以互抵,但第一年賺第二年賠的話,後年度的損失是不能抵前一年度的資本利得稅的,因此倒欠IRS 幾萬或幾十萬美元的例子也不少。以貨易貨,我國實務上能不能跟IRS一樣課得到是一回事,法理上要課稅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Ayukawayen (亞布里艾爾發芽>//<)   2025-01-14 15:16:00
每次交易計稅是可以運作,帳目清楚沒有問題。至於只看年度出入金,比方我今年入金100萬出金1萬,是不是算投資虧損99萬?那可以跟我今年度其他投資獲利相抵嗎?如果有人可以在海外把幣花掉,要每年做出入金>出金也不是很難,這個量產投資虧損的方式要怎麼處理也不清楚
作者: kobe143 (kobe143)   2025-01-14 18:40:00
廢物政府 正事不做 整天搞政治鬥爭
作者: judn (恩恩)   2025-01-14 19:40:00
垃圾政府 還號稱科技大島 整天政治鬥爭 搞詐騙而且送分題不跟美國買BTC儲備 台幣被孤立就哭哭了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5-01-14 22:19:00
網格交易哦,最好找個能出IRS認可的稅表的交易所阿。不然你自己搞,要是弄錯了被當成欺騙IRS,後果很嚴重的。總之"全世界沒有哪樣資產,是在換回該國法幣之前課所得稅的"是錯的。且不說美國就是反例,丹麥也有「未實現所得稅」。台灣來說,海外股票也是賣掉換成美金時就算實現所得,並不是換回台幣才算所得。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4 23:58:00
所以你希望在台灣法立一個可以從根本上毀滅加密從業者的稅法?還是你不知道課未實現利得的問題?我不認為愛爾蘭法是常見的國外立法例 美國Blockchain Association還有在打官司 他們是海洋法系 現在蓋棺論定還太早 就我知道台灣不管是商品還是外幣都是賣出時計算 但不希望到時候出一個特規來找麻煩 需要有個明文
作者: basebo11 (bobo)   2025-01-15 11:24:00
台灣原則是收付實現制課稅,如股票出售轉換成法幣就實現,虛擬通貨應該也是同樣作法吧,出金跟收付實現不等同,比如已出售轉成法幣但未出金,收付已實現,股票賣掉就算,主要是證券目前證交所得稅停徵,只課交易稅但是未上市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課在基本稅額內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5-01-15 16:45:00
「以貨易貨時視為實現利得」並沒有一定會毀滅加密從業者,就只是交易時要為繳稅預留資金而已。其他資產交易時也是按照這個原則繳稅,你要把房子換成黃金,也還是會發生所得稅,並不是不收台幣就免稅。反而是上市上櫃證券交易免收所得稅是特例。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5 17:33:00
那你肯定對這市場完全沒認識 這是新創市場 很多項目薪水付的是call 是代幣份額 有鎖倉期 總量可能高於流通量設計上可能鼓勵鎖定不利於流通如crv 退出要排隊或有總額限制如各種lsdlrt 退出有損失的如esgmx 也可能設計上就要求鎖的是流動池代幣如vebal就算他實際賣了一些也動不了 我是否要期待國稅局分辨這些?不能分辨就會逼死從業易幣課稅對交易者認定也很困難 我們會把兩種代幣做成流動池讓他自動接現貨交易訂單 然後把流動池領據拿去拆成衍生品(pendle) 把一部分賣掉買另一種 試問我何時要報?報多少?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5-01-15 17:59:00
「以貨易貨時視為實現利得」是個合理的立論基礎。你要反對當然也可以,但你總要講出另一個看似合理的立論基礎吧。你講實務上你覺得申報有困難,那跟立論基礎是不同層次的問題。當然總是有些人想要逃漏稅,而台灣的稅務機關的確也不如IRS那麼強力。但無法抓到每一個違法的人,不代表就該把法律廢掉。不然連一些比較簡單的case都沒有課稅的基礎了。假設某甲從2010年就持有BTC,到了去年把BTC全部換成ETH。「以貨易貨視為實現所得」,要課多少稅就看他轉換時的市價。「換回法幣才算實現所得」,就一毛也課不到。而如果你想要搞一些複雜的操作,法遵也是交易成本的一環,應該在開始操作之前就考慮進去吧。至於證券交易賠錢要不要賠稅? 很多國家都可以抵日後的獲利啊,美國還可以用來抵非證券交易所得,比如薪資所得,只是有年度上限。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5 18:54:00
我是覺得賣成法幣時算海外最簡單 讓vsap業者跟rwa業者把營所稅負擔轉嫁在入金報價上 無論未來鏈上玩法怎麼變都不大影響公平性 反正早晚課的到不是嗎?就算礦工不用法幣入金也是要賣幣付電費 何必為了眼紅幣圈人賺錢刻意弄一個整個行業都不知道怎麼報的做法搞人? 行政法的明確性原則都哪去了說到底就是想打土豪分田地 明明玩美股的比我們有錢啊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5-01-16 00:16:00
你也許很反感美國? 但不只美國,很多國家都是這樣抵 loss。比如英國、德國、澳洲都有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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