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沒有定義這一點。
所以會發生可能版主看到文章你已經刪除的情形。
故特此提出:
凡是於非廣告、買賣、交換、徵求等文之發文日發文者。
若於15分鐘內自刪者,不罰。
但是連續發文則不受本規範照罰。
超過15分鐘以上自刪者,仍必須水桶10日。
(亦即強制您得跳過下一次的等殊文發文日)
連續發文違規的定義為:自上一次特殊文發文日至下一次特殊文發文日期間發二篇以上
之違規文章視為連續發文違規。
不過如果在一定區間內有人故意利用此漏洞。
版主將審酌考慮縮短時間甚至取消時間規範,有犯必罰。
by tkdm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