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應私信未私信水桶30日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4-06-02 09:52:14
最近這幾天「突然」不斷的冒出一堆你應該私信卻未私信的情形。
很明顯,一堆進來都不看板規就自以為只要循著別人的文章模式就不算違規。
諸如很多在不該發文日子發文的人。
從來都不注意別人是基於在什麼規則下進行發一些特殊文章的動作。
由於最近的應該私信未私信情形有點多到讓我覺得「就像很故意的行為」一樣。
是故這次對此行為直接「加重處份」。
原規定是刪文不罰。
現行改為:只要你沒有私信而回覆的是:廣告文、交易文、買賣文、交換文。
一律水桶30日處置。
本條例同之前公告,緩衝期只有發文的15分鐘內。
也就是發文15分鐘內發現違規而自刪者,不罰。
超過15分鐘我當你完全不在意板規而必須處置。
by tkdm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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