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mi (任)》之銘言:
: 我認為 版主可能是認為我抄襲了windowboy的文章
: 不過 事實上 那文章的原PO是attraction 也就是我的上線
: 是windoyboy抄襲了他的文章 而我的上線有允許我直接拿他的文章來使用
: 如果有需要的話 我可以直接請attraction寄信給你
首先請attraction提出原文出處。
並請windowboy對此申訴提出說明。
假若windowboy無法證實該文章屬申訴人抄襲。
則本篇將屬板主錯誤判斷。
由於ptt目前沒看到刪文回復之功能。
若屬誤判只得請申訴人於下次發文日重發。
並不再判決屬文章抄襲。
但若windowboy能證實該文章屬抄襲。
則會因文章所有權屬windowboy所有,申訴人將仍禁止使用。
請本案所提到之當事人就此事件提出說明和證據。
另外若本案最後通過申訴人可發。
於發文日仍得必須先於windowboy發佈。
理由即在於本板不需要相同內容由不同人之手一文多發。
如果該文章所有權人為attraction而他同意由數人可發。
則若一人皆一篇勢必有同文章洗板之嫌疑。
若這種情形不是能有效避免。
很可能將來就會納入板規予以規範。
另外要弄清楚一個狀況。
既使文章的原創作是attraction。
若是windowboy在使用時是參考引用並改成自己的敘述方式。
也就是僅為參照attraction的文章的話。
那麼若申訴人引用的話。
其權利人當屬windowboy。
不能因為說文章都是美安。
而且配色相像。
就能說是屬attraction所授意的。
最主要的查核是在於。
文章相似程度的比例。
如果是高達八、九成以上,才有能判定是抄襲的情形。
否則可能都只是參照,而非抄襲。
總之,本案需先要弄清楚,該重覆文章的內容所有權人。
再得有後續處置方式。
另外,本案七日之內。
若attraction及windowboy均無任何回覆。
將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