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直銷版版主也就是我。
向來重視直銷之從一而終。
而非當中改變政策改變什麼太大的情事。
而讓原本非合法之項目重正合法,而避前違反法條之事。
如果是因為原本不合法之因,去轉其合法之果。
這即表示一件公司太容易轉輒,而無從對其自身態度自始至終一而貫之。
過去,已有太多先例在前,這諸多件案在在呈歷………
今天對此之爭執燃起,從而問之就是版主我的態度。
是質疑我何然不得談論之。
故而我想很簡單的立下一個規矩!
凡是公司制度及其產品包含整體經營模式,策略…等。
曾大幅度改動,且有在公交會說明在案者。
所謂說明在案,即旨曾宣告過為非合法情事,而該直銷公司曾包含當中業務者。
即日起:完全禁止討論。
當然,揭示其非法行為者,當不在此限。
此公告即刻生效,原有所爭執之文章全部封鎖。
凡再刻意提及此事問題顯有藉故再廣告之嫌者。
一律水桶1年,退文。
這自當不用說,曾涉及旅遊之直銷公司若然現在合法,仍屬禁止。
by tkdm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