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樂家入會問題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6-06-01 16:41:38
提供法條規範文字給原po參考:
在法律上,偽造文書(Forgery)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
的目的(deceive)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偽造
名義人的意思表示而做成虛偽的文書證明,足以產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即成立「
偽造文書罪」。
基本上如果違反你的意思,會構成偽造文書的條件。
但是如果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則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但是強迫他人填單,是否有涉及「強制」罪或是不讓出入房間是否有涉及「妨害自由」
,如果真的要告,就要看證據是不是充足了。
但基本上以我自己來說好了,如果執行行為人的動作跟犯罪有扯上任何一邊。
我會直接請他離開,不然我就報警處理了。
這邊是提醒大家,不要為了人頭或面子去填任何的資料。
如果你要填,那除非你的動機就是要經營。
因為如果你的動機不是要經營,那你就不會去了解任何內容。
如此一來……萬一衍生法律責任的問題你就難脫關係了。
我不建議去聽信什麼「填一填無所謂」或是「就做做人頭做做面子」的說法。
面對任何的文書,你都要相信他就是具備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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