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版本就有明定不可指對象論對象。
但你們無視該規定,我就以特別條例拉出來。
剛剛發佈了一個永久水桶條例有效期是7日。
但我會告訴你們,即刻起,任何人再有「指著對象」指責事情之事實。
像是指著人說「你怎樣怎樣」或「你講的很好笑」這一類的全屬指人。
在上一個臨時條例過後,任何違反者,一律水桶一年。
不予警告。若帶有文章,文章亦會退文處置。
從即刻起,你們全部給我就事論事,只要論人且屬指責,必定嚴懲。
想吵架的,一律給我去筆戰版。
我寧願本版沒文章,也不要看到指著人爭執的文章。
你們可以就事討論,就是禁止給我指的人說三道四。
聽不明白的,水桶你你就會明白的。
by tkdmaf
補充,文章若有論及人,需跟直銷有所關係。
像某篇有人寫「原po有交到女友嗎?」
這和直銷扯不上關係的亦會視會指著人嘲笑意味,一樣就是水桶一年。
總之,無關直銷的論人,或是指責他人,就是觸犯此規定。就是水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