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我是拒絕答辯的。
但是看來檢舉人的目標並不是我。
而且很明顯我被檢舉的部份只是做為一種檢舉的「不正常理由」。
不過我還是對這「不正當檢舉理由」提出說明好了。
第一個:關於我提到喝水過量水中毒,認為要科學辯證或是事實……
這個光是新聞我想就已經多如牛毛到不需要辯證的程度了吧。
所果尚需要比較有點常識公信力,這就是維基百科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B4%E4%B8%AD%E6%AF%92
短時間的大量飲水確實會引致水中毒,因為把體內的鈉給稀釋掉了。
引發低鈉及電解質不足,嚴重可以致命,正因為不可不慎防,才在文章中提及。
第二個:邪教一詞所謂影涉。
這個麻煩真的要看清楚人家的用詞:「直銷大會人手一瓶水,像邪洗腦你……」
一個我是在敘述過去參加直銷大會看到的情形,這邊並沒有任何需要提到公司或影射
的地方。
二是如同邪教的行為指的是:盲目聽信他人話語而無法自行判斷。
以上是本篇答辯。
但同時我也想問問,檢舉本身意在檢舉事項之敘述討論。
在檢舉之意義之外進行其他非屬檢舉相關的言論是否也等同於「無關推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