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領的是綠色的 永久有效
視覺障礙輕度的身心障礙手冊
我的左眼因為先天性疾病弱視(全盲) 右眼則是正常視力(近視)
照原本的審核條件我是在剛好及格的標準
比較好的那隻眼睛矯正視力0.6
現在新制改成 好的那隻眼睛矯正視力在0.4還0.3以下
我擔心104年起開始的重新鑑定會取消我的資格
雖然說我不是每一項補助都需要
靠著自己的努力工作買了房子也不需要什麼補助
但是實際生活上 一隻眼睛的確造成我某些生活上的困難
我的眼睛非常容易用眼過度疲累 無法工作太久
有些工作上的視差也造成我的困擾
想請問如果因此被取消資格 有沒有什麼申訴的管道呢?
或者有沒有人先前也是因為新制而被取消原有資格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