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31500258號
主旨:增列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83名。
依據:民國103年4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79次會議。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增列需用名額83名,其中三等考試37名、四等考試29名、五等考試17名,
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128名,合計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為211名。
二、本項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附表。
http://ppt.cc/71WH
作者:
lh12212 (波波)
2014-04-03 17:44:00請問會有第二次增額
作者:
lh12212 (波波)
2014-04-03 17:44:00請問會有第二次增額
去年第二次增額好像是例外,以往年來看,都是只有第一次增額,加油吧~ 考試快到了~
去年第二次增額好像是例外,以往年來看,都是只有第一次增額,加油吧~ 考試快到了~
作者:
rhealin (rhealin)
2014-04-03 23:56:00原則上在放榜前,只要用人機關提需求都可以再增列名額。放榜時,假設原本缺額5人,卻錄取8人,前5名叫正額,後3名叫增額。增額錄取人員至下次該項考試放榜前未分發即喪失資格。 增列需用名額 =/= 增額
作者:
rhealin (rhealin)
2014-04-03 23:56:00原則上在放榜前,只要用人機關提需求都可以再增列名額。放榜時,假設原本缺額5人,卻錄取8人,前5名叫正額,後3名叫增額。增額錄取人員至下次該項考試放榜前未分發即喪失資格。 增列需用名額 =/= 增額
作者:
ad24 (掛網)
2014-04-04 00:20:00這是增列 放榜十比需求人數增加的才是增額
作者:
ad24 (掛網)
2014-04-04 00:20:00這是增列 放榜十比需求人數增加的才是增額
作者: yan1210 (Nahum) 2014-04-07 22:14:00
大家加油 ~
作者: yan1210 (Nahum) 2014-04-07 22:14:00
大家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