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才發現有這板可以討論
第一次要報稅了,沒經驗,所以上來請教大家,
是這樣的~
我是輕度聽障,
但我的聽力受損程度很尷尬,
介於50~55db間,
程度不到政府聽障的標準,
(我真的覺得應該要修正)
常常是聽得到別人說話,但都會聽不清楚,
這超討人厭的,
很容易讓不清楚情況的人,認為你不專心,
或是認為你故意選擇性聽或不聽,
又必須要戴助聽器,
這樣的情況下,我一直很想問,
有跟醫師拿診斷書,上面有註明需要戴助聽器,
這樣的證明在報稅時可以拿來當作買醫療器材所需的扣除額嗎?
畢竟這對我而言是必需品,且不是一筆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