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
請問一下 我的弟弟今年要上大學
他是身心障礙學生 我查到他能領身心障礙學費減免
因為他是重度聽障 應該是可以學雜費全免
但是 問題來了 我查到身心障礙學費減免辦法裡面提到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
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得減免就學費用。而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我今年預計要報我父母當扶養親屬以節稅(目前已婚)
但我跟老公的年收入合併計算超過250萬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弟弟的學費減免????
單就我爸媽以及我弟弟的收入 是絕對沒有超過220萬的(他們收入都是0)
但我很怕若把我爸媽列入扶養 是否也會把我跟老公的所得列入呢???
那就絕對超過220萬了 非常急迫求解 或是請跟我說能去那裏問?
社會局還是國稅局 或是其他單位???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