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市來一份公文說明敬老悠遊卡跟交通費補助
有敬老悠遊卡優惠段數 交通費不在重複補助 其餘天數則以優惠票價格補助交通費
(整月工作天數-免費段數天數)*優惠價
但說明一又說到
身障者悠遊卡是為了鼓勵走出戶外 與交通費補助上下班性質 不同
不得將免費段數 折抵交通費 並且以優惠票價格補助交通費
也就是說 領有身障悠遊卡者 仍然可以領全月交通費 8元*整月工作天數
但承辦人說 不是 說明一是指 敬老悠遊卡同時又是身障者
所以愛心悠遊卡仍然要折抵優惠天數 剩下天數才有交通費補助
所以是我解讀錯誤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