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Lhw2sFF ]
作者: eyenet11 (吉他)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請教有關電子耳補助資格認定
時間: Wed Jul 22 21:54:52 2015
就本法條而言
曾配戴助聽器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且中斷期間不超過五年者。
下列哪個選擇會喪失申請補助資格?
1中斷配戴助聽器超過五年
2.持續配戴助聽器超過12年,之後成效不佳,但未滿一年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一、補助對象:優耳聽力劣於九十dB HL,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經配戴助聽器及聽能復健三個月,效果不佳者,雙耳聽力劣於一百一十dB HL者,
不在此限。
(二)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五年以內,或曾配戴助聽器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且中斷
期間不超過五年者。
單純就申請資格作討論,評估由醫院負責
作者: kiwiegg (cactus) 2015-07-24 00:15:00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補助不清楚e大申請時是否有備齊資料佐證說明依據e大的說法,其實補助資格有符合(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