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提供一下換證的過程
原po 68年次 四年前進行肝臟移植手術
在100年9月 取得手冊 (舊制)
障礙等級 : 極重度
重新鑑定日期為 : 不需重新鑑定
在舊制改成新制的同時 法令修改下
因為 新的肝臟移植病友就無法取得手冊
所以我也疑惑原本持有手冊的人 會如何處理
而我接受到的訊息為 從今年開始我們這些不需重新鑑定的
會在特地時間內重新鑑定一次
就在這個月初 公所來文要我拿手冊去更換
承辦人員的意思是 第一批通知40歲以下這些不需重新鑑定的人換證
這次無需到醫院鑑定 直接更換新的手冊 證書有效期限5年
但是5年之後 就要看到時候的規定辦理
上星期我收到新的手冊了 粉紅色
大致上跟舊的差不多
不過在 "重新鑑定日期欄" 為空白
所以目前還沒收到通知的朋友們 應該還不需著急
每個地方政府的流程可能不盡相同
希望有幫大家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