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is (盛夏11度C)
2016-07-24 23:30:42之前做過換證的相關業務,所以想說解釋一下停車證跟陪伴者資格認定
社家署有制定一套準則,所以換證的時候,系統會自動判定是否符合
原則上第一類(智、精、自閉、失智等)重度以上,都會判定符合
中度以下度的話則會在看類別
肢體如果是下肢障礙,一律都會判定符合,不管等級,上肢的話則會再看受損部分。
另外各縣市還有會各自的共識標準,每個縣市會有些許的不同
所以有時候會遇到一樣的狀況,但因縣市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
例如像桃園市,只要是65歲以上身障者,停車識別證及陪伴者優惠皆會無條件判定符合
簡易式說法就是兩個標準:
第一:身障者是否能獨自步行200公尺以上或10~20分鐘。(這是我自己約略抓的範圍)
第二、身障者定位定向能力是否有受損。(能否辨識方向、會不會暴衝等等)
當收到判定結果時,如果覺得停車別證或是陪伴者是非常需要用到的服務的話
例如像原PO自述,上手肘萎縮無法提重物,外出一定要有人陪同,但卻被判定不符合資格
就可提出申復,提出後,就會有社工到府訪視,了解生活狀況,再跟委員報告,讓委員評
斷是否符合需求。
異議申復的申請窗口各縣市不一定,有的一定要在公所,有的社會局(處)的身障科就可以
受理,所以若想申請,可以打電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處)身障科詢問。
強調提醒的是,停車識別證跟停車優惠兩者是不相關的,有不少人提出異議申復的原因
是因為想使用停車優惠,並非要使用身障停車格
但停車識別證的用意是讓身障者可使用身障停車格,照理說兩者是要分開,優惠歸優惠
但因多數縣市把兩個掛勾再一起(如北市),所以造成很多民眾因此提出申復..
基本上,這類型的申復...通過機率很小(畢竟並非行動不便需要身障停車格)
曾經跟北市交通局反應過應該要研議改變,但....恩...沒有下文(攤手
另外,永久換證的效期為五年
五年後需要重新鑑定還是一樣繼續換證,社家署還在跟醫學會研議,尚且還無確定消息
還要提醒的是,持永久手冊的民眾,如果覺得現在的障礙狀況有變(改善或加重),想重新
鑑定的話,那永久的資格就一定會被取消,回歸到新制鑑定的規範
所以請要特別注意。
以上,我知道的部分大概是這樣。^^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