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 是 臉書網友所寫
對於身心特考有所訴求
不知道大家覺得怎樣
雖然個人看法 對於 一般行政來說
反而 行政學 公共管理 公共政策 參雜在一起 更麻煩
但是相信對於其他類科 應該可以稍減壓力
請各位 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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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目前尚未針對身心障礙特考規畫修正草案減少考試科目,
希望大家能幫忙寫信去考試院反應,附上考試院信箱
(http://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email.asp&mp=1)
及我寫的範本供參考,期盼身心特考也被重視。
親愛的院長您好:
本人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國家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
因此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也就是所謂的身心障礙特考。
目前貴院已針對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提出規則修正草案,
也公告在考試院網站並廣納社會賢達、學者專家之意見,
預計最快於107年施行。然考試院舉辦國家考試是依法為國舉才,
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其內涵精神即是以考選任用應以相同等級考試、
進而銓敘相同官職等、相同薪點俸給才是。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其等級
本同等於「地方政府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種考試三等考試」,
再且依「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要點」,
明文規定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有其法定進用人數與比例。
我國在改善身障者職場環境之餘,有其必要應從政府機關帶頭示範,
以符於甚至更優於法令規定。
悉建請貴院將身心障礙特考三等考試一同比照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修正其考試規則,感謝您。